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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7四川迎春购物月”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2-06 阅读:1316

川商市运〔2016〕68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创造良好市场环境进一步促进消费的意见》(川府发〔2016〕46号)等促进消费系列文件精神,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关于针对岁底要主动作为,继续打造假日经济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决定在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省开展“2017四川迎春购物月”活动(以下简称“迎春购物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营造氛围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起好牵头作用,成立机构,明确职责,针对明年春节时间较早,近年来消费结构优化升级,节日市场“节前购物、节中休闲”等特点,及早制订活动总体方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综合运用线上线下融合、商品和服务结合、商旅文会融合等多种促销方式,营造浓郁节日氛围和良好消费环境,促进大众消费、网络消费、品质消费、居民服务消费、绿色消费,加强产销衔接,助力精准扶贫,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迎春购物月”各项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搭建平台

  深化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工作机制,搭建平台,创新形式,提高消费品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提升“四川造”产品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鼓励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打折促销、优质服务、延时经营等丰富多彩的惠民促销活动,满足城乡居民节日消费需求;鼓励大型商贸企业通过农商联手、工商联手、银商联手、文商联手及贸工农、产供销一条龙等方式,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渠道,增加有效供给,提升供应能力;搭建内外贸融合平台,引导出口企业拓展国内市场,促进出口商品与省内消费者对接。鼓励在机场、高速服务区、旅游景点等客流云集地,集中展销“四川造”产品,吸引省外消费,拓宽“四川造”产品销售渠道。

  三、落实举措

  为开展好“迎春购物月”活动,我厅制定了《2017“四川迎春购物月”活动总体方案》(见附件1),请各地在认真分析当地消费品市场新特点、总结10余年来开展迎春购物月活动经验的情况下,围绕“惠民消费•品质生活”主题,在总体方案的框架下,因地制宜制定当地的活动方案,组织或指导当地零售、餐饮等商贸流通企业、行业商(协)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形式新颖、层次丰富的惠民促销活动。鼓励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发挥骨干带动作用,合理安排用工,保障节日消费市场不脱销、不断档。高度重视活动安全及市场稳定工作,制定完善安全工作方案和预案,坚决杜绝群体事件发生。如出现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及时妥善处理。

  四、及时报送情况

  活动期间,我厅将通过多种方式,向省委省政府、商务部报告活动进展情况;通过报刊、电视、电台、微信、网络等媒介,及时宣传各地开展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动态性跟踪宣传报道,形成声势,扩大影响。落实专人,做好活动数据统计、情况收集和成效总结等工作,并及时报送。请各地于2016年12月1日前,报送当地活动方案、《各地联络员回执表》(见附件2);2017年2月5日前,报送活动总结及《各地开展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联系人:市运处  罗韬,电 话/传真:028-83236812

  邮 箱:sychu2005@126.com

  特此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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