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外贸发展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我省“稳增长 促发展”合力,充分利用好“互联网+”手段,支持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解决出口企业流动资金困难,切实防范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现就依托“商税银服务平台”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制定《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服务,支持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解决出口企业流动资金困难,切实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银发〔2001〕27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信誉良好,没有非法逃套汇和偷骗税行为,财务健全的各类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
第三条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解决出口企业资金困难,在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业提供的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是商业性贷款,由商业银行自主审查、自主决定,各级国税部门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四条 本办法的实施需依托“商税银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操作。该平台是省商务厅、省国税局合作开发的为四川省外贸企业提供商务、税务、金融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平台秉持“互联网+”理念、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为广大出口企业、商业银行、政府机关提供账户托管贷款业务数据支撑、信息查询、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管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流程管理等综合性服务。省商务厅、省国税局与四川世纪中税软件系统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授权该公司负责平台开发和维护。
第五条 商务部门牵头负责筛选信誉良好或经商务部门推荐的重点企业供商业银行参考。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为信誉良好企业:
1. 被国税部门评定为A或B级纳税信用等级的;
2. 被国税部门评定为出口退税分类管理一类或二类的;
3. 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A类企业的;
4. 没有被人民银行列为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重点监管企业的。
第六条 国税部门依企业申请通过平台提供下列信息,并确保贷款企业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唯一性,保证退税款退入已确定的专用账户。
1.企业近三年已办理退库的退税额和免抵额(分年度汇总);
2.当前企业已申报且审核通过,而未进行审批的退税额;
3.企业纳税信用评定等级;
4.企业出口退税分类评定等级;
5.其它涉税数据。
第七条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将信誉良好的出口企业纳入名单制管理,并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加大对信誉良好出口企业的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运用支小再贷款优先满足信誉良好出口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优先办理信誉良好出口企业票据的再贴现,支持符合条件的信誉良好出口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第八条 经出口企业授权,商业银行可通过平台获取商务部门、税务部门通过平台提供的出口企业相关数据(以下简称平台数据),并对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备案和变更进行确认。商业银行应及时通过平台发布相关贷款数据(贷款审核结果、贷款期限、放贷金额、还款状态等)。
第九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通过平台提供出口企业信用保险相关信息。
1.企业投保情况(投保状态、投保有效期)。
2.其它有关数据。
第二章 用户注册
第十条 出口企业需通过平台进行用户注册申请。平台对出口企业进行身份认证后,出口企业方能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需通过平台网签用户协议。协议签订后平台为商业银行分配用户账号并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章 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备案申请和变更申请
第十二条 出口企业首次利用平台贷款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备案申请;已提出过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备案申请且需要修改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应提出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变更申请。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备案和变更应提供以下资料:
1、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56号公告规定的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所需资料(变更专用账户备案时提供);
2、《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备案申请书》(第一次申请专用账户备案时提供);
3、《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变更申请书》(变更专用账户备案时提供);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备案或变更申请后,需通过平台将账户确定为企业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操作时,需在《企业基本信息表》的“退税管理说明”栏备注该账户为出口退税专用账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企业提出的变更出口退税账户申请时,应查询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企业基本信息表》,若企业的出口退税账户是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则应要求出口企业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出口企业授权信息查询
第十四条 出口企业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需求时应同时授权平台向指定商业银行提供平台数据。
第十五条 出口企业进行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备案时,需同时授权为该出口企业提供托管贷款业务服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账户托管银行》)查询平台数据。当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出口企业提出的变更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申请时,原查询授权自动终止。当出口企业还款完成或没有提出新的贷款需求时,平台暂停向账户托管银行提供平台数据。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附件:
1.用户授权书
2.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备案申请
3.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变更申请书
附件1
用户授权书
商税银服务平台:
我公司需通过商税银服务平台申请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现授权商税银服务平台按照以下第____种方式将平台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关于发布<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规定获取的本企业有关信息数据(以下简称“平台数据”)提供给_____________商业银行。
1.被授权商业银行在审查是否为本企业提供贷款时,可查询平台数据。若商业银行驳回本企业贷款申请的,或者被授权商业银行三个工作日内无响应的,本授权即自动终止。
2. 本公司与被授权商业银行签订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合同后,被授权商业银行可在主管税务机关同意本公司提出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备案变更申请之前查询平台数据。当本公司还款完成或没有提出新的贷款需求时,平台可暂停向被授权商业银行提供平台数据。
我公司知晓本《用户授权书》采用的是电子文本格式,我公司在商税银服务平台“我同意《用户授权书》”前点击画“√”确定,表示我公司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其中的所有内容。
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2
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备案申请
商务(厅、局):
国家税务局:
银行:
为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我公司申请设立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并请将出口退税款全部退到该账户。
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申请企业:(公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贷款银行意见:(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国税局意见:(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商务部门意见:(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变更申请书
商务(厅、局):
国家税务局:
银行:
我司需变更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并自愿将出口退税款全部退到该账户。
原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变更后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申请企业:(公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变更后贷款银行意见:(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国税局意见:(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商务部门意见:(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